著作權這種東西

在現在這種網路資訊發達到氾濫的社會裡

真的已經死了!!

也沒什麼!只是我剛剛逛了一下無名,

經由朋友的朋友一個亂七八 糟亂點的情形下

看到了某個不熟識的人的網誌

確看到了非常熟悉的字眼,

當然發文的標題或許不同但是引用了別人家的某些文句,

事實上可能如果不是什麼很出名的人,那也就算了

反正被引用的人如果不有名,也沒有人會發現!

若被引用的人人氣不旺,妳引用該作者的文章,或許也不會被識破!

偏偏妳要引用人家的文句卻引用一個人氣旺到不行的"女x"小姐的部落格文章,

居然出處也不標明一下,好歹也說一下你是看了人家的文才打了類似的東西,

唉,整個用在自己的部落格上面,搞得好像是自己打出來的似的,

那人家一天幾十萬人次瀏覽是假的嗎?

妳這樣用根本就沒一秒就被識破嘛!

這時候妳不會羞愧到無所遁形嗎?

算了,我也不過是路過,看到好驚訝,覺得有感而發一下!

反正這些實在是大家都曉得的事,

只是看到時,還是會很驚訝!!怎麼會有那麼不怕死的人阿?

當人家部落格一天是數以萬計人在閱覽的時候,

怎麼還是有人那麼不怕死用人家文章也不說一下的!!

只能說不怕被識破的人,臉皮還真厚!!

可是世界上這種人真的原來還挺多的!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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