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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阿,是墾丁。

多久了,這樣可以說走就走的衝動,距今有多久了?
久,好久了,久到當初一起說走就走的那個人在上個月底結婚了。
30歲,他還是搶先我了,那時候最後說過的話。
沒有感傷,我很祝福,因為我毫無疑問的完全放下了。
有時候都會覺得很好笑,當初時時刻刻會想起的人,有一天真的會淡去。
當你真的釋懷的時候,那些印記,被自己烙上的,也會被自己銷去的。
祇是需要時間而已。每個人都一樣。
指不過我當初用的時間比其他人多了許多罷了,我想。

總是要流一些滾燙熱淚 才能換來對於愛的體會
你看 世界沒有毀滅 心也沒有碎 其他的就交給時間解決----說的真的是沒錯的。


要不是那天筱慧有回電話的話,這趟漫無目的的墾丁行,應該還是無法成行的吧。
說漫無目的,其實是我自己。
並不代表同行其他人的立場。
漫無目的的底下,還是有藉口的,在我去了那麼無數次的墾丁之下,還真是沒真的去觀看過 [春吶]。
所以藉口就是去瞧瞧,這所謂的春吶到底是怎麼一回事。
如果不是我想的那樣,至少我還可以走走我愛的墾丁沙灘。


其實,很感慨阿!
美其名的是音樂饗季,但是卻為美麗的墾丁沙灘,帶來無數的墮落,跟垃圾。


(寫不完,累..先睡了,下回補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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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MATs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